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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管学院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项目2016年招生实施办法

2016-04-15

阅读:

(2016年4月)
  根据学校设立辅修专业与第二学位的有关规定,公共管理学院现开始行政管理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招生,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。
  一、 主办单位
  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项目由公共管理学院主办,教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负责。
  二、 招生对象与条件
  1.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2014级或2015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;
  2.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;
  3.已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;
  4.没有选修其他辅修或第二学位项目;
  5.2016年春季招生,秋季入学;
  6.计划招收30名学生。
  三、 招生说明会
  公共管理学院定于:4月14日下午3:00于公共管理学院(伍舜德楼)一层大厅召开招生说明会,届时进行专业介绍及招生政策咨询。
  四、报名
  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修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。准备修读2016年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的同学须填写《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(辅修专业)申请表》(网上下载),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。
  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如下表所示:
4月13日-4月15日
填写申请表(附件1)→打印→本人签字,交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字; 到注册中心开具成绩单。
414日下午300
公管学院(伍舜德楼)一层大厅  召开招生说明会
 
4月18日-4月19日
 
将附件1申请审批表成绩单、个人自述及附件2申请简表交到公共管理学院102室,由主办单位审批。
联系人:杨老师
联系电话:62794350
 
5月中下旬
 
 
教学门户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
(关注“教务公告” )
 
  五、 课程认定与选课
  1.课程认定
  行政管理本科辅修实行学分制管理,凡取得修读资格的同学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后按选课学分数交费(100元/学分,通过银行系统代扣,与目前学费交纳方式相同),同时确认选课有效。否则,已选修课程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。
  2.选课
  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第五、六大节,周六全天。课程的选课模式同其他课程,可以参加中期退课,但已交学分学费不予返还,如再选此课程需重新交费。
  取得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修读资格的同学在以后各学期选课时,可根据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培养方案及课程开设具体情况,选择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。
  在取得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修读资格之前选修通过的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(筹)课程,可在取得该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修读资格后,通过补办有关手续(包括交纳课程修读费)确认该课程选修有效。
 
  六、其他
  有关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的学籍管理按照《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》 和《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细则》执行。
 
申报者需提交材料:
  • 《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一)
  • 《申请简表》(附件二)
  • 个人陈述
  • 成绩单

 

附件一: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申请审批表.docx

附件二:公共管理学院辅修申请简表.docx

附件三: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培养方案(草案).pdf

附件四:行政管理本科辅修专业(第二学位筹)课程安排.pdf

电话: (86)10-62783055

传真: (86)10-62782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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