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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馆时间、入馆须知、借阅规则

2024-06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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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馆时间


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晚上22:00

周六:         上午8:30-17:00

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。


入馆须知


1.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,保障读者在馆的财物安全,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图书馆实际工作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2. 本馆只对公管学院师生开放。读者凭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入馆,院友出示校友卡。读者入馆前需在前台登记,出入一律经指定通道。

3. 注意防火安全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。

4. 读者可携带非酒精类饮料(置于防溢出容器内)入馆,不可携带有气味食物、外卖盒餐等入馆。在非阅览区域内食用或饮用,保持馆内整洁卫生,垃圾带出馆外,遵守垃圾分类要求。

5. 保持馆内安静,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。

6. 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齐。

7. 读者应在图书馆每日闭馆前带走个人物品,严禁违规滞留在图书馆内。

8.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请勿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。

9. 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,如采访、拍摄、发放问卷等。如有相关需求,请提前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。

10.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11.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予以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有权视情况采取限制入馆等措施,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12. 本办法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借阅规则


一、借阅数量与期限

1、读者凭本人证件借书。

2、借书数量:20本。

3、中英文普通图书:借期2个月。

4、期刊、论文、工具书、光盘:借期10天。

5、库存本仅限馆内阅览。


二、续借

   读者可携带中英文图书在前台续借。续借次数1次,续借期为2个月,续借期自续借之日起算。


三、复印

   读者可借出复印所需资料,但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,单册文献复印量不得超过其篇幅的1/3;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。

   特别提示:借书、续借等操作须在读者没有过期图书的情况下进行。如读者卡上已产生过期图书,需将过期图书归还后方能再借。


四、遗失赔偿

1.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,应以同版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全新书刊进行赔偿。另需加付 10.00 元文献处理费用。

2.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。

3. 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。

4. 损毁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。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

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(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):

国内出版:图书原价 () × 2 + 处理费( 10.00

国外出版:图书原价 ($) × 当前汇率 × 2 + 处理费( 10.00


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

国内出版 / 印刷: 100.00 + 处理费( 10.00

国外出版 / 印刷: 1200.00 + 处理费( 10.00


5.退款

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,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




电话: (86)10-62783055

传真: (86)10-62782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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