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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单证MPA)专业学位复试安排

2015-1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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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单证MPA)
专业学位复试安排
 
一、复试条件: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17分
 
二、复试时间:2016年1月9日(周六)
 
三、复试地点: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。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、考场及顺序请在1月8日12点后于学院一楼大厅公告栏查看。
 
四、复试形式:复试采取面试形式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,其中5分钟个人陈述,考生介绍自身情况,剩余时间回答随机抽选的公共政策与管理案例分析试题,并回答评委会其他提问。请考生携带3份简历,于面试时交予评审老师。
 
五、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在面试当天进行,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将下列材料交予面试秘书。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具体提交材料如下:
(1)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“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”(http://www.chinadegrees.cn),下载本人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》,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。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,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,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,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;
(2)本人身份证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如考生持境外学历、学位报考,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;
(3)参加第一阶段考试的准考证;
(4)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(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的工程领域不需要工龄证明,凡享受按工龄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出具工龄证明)。
 
六、缴纳复试费: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》(京发改[2008]1974号),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/人。请于面试当天入场前交予面试秘书。
 
七、复试成绩:按照面试成绩占70%、笔试成绩占30%的权重统一排名。复试录取名单将公布于本网站,请考生届时查看。
 
 

电话: (86)10-62783055

传真: (86)10-62782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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