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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

2021-03-15

阅读:

各位MPA考生:
    根据教育部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:
    1.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    2.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达到报考条件后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纳入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招录的,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,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,可申请免试(初试)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    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5分。
    享受以上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其中拟录取享受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》、《志愿服务鉴定书》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;退役义务兵需提交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复印件。
   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(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,即5个自治区、30个自治州、119个自治县(旗),定向就业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),按照清华MPA复试分数线总分线下降10分。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
加分项目不累计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。
    请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大学MPA且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16日15:00前通过电子邮件(邮箱地址:mpa@tsinghua.edu.cn)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(正反面)、有本人手写签名的申请/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,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:姓名+考生编号+政策项目名称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
    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
      2021年3月15日

电话: (86)10-62783055

传真: (86)10-62782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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